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5月,中国证监会接到有关甲公司问题的举报,举报问题如下:
(1)甲公司公布的2009年度年报显示的利润总额是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是亏损人民币1300万元。为甲公司负责审计的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某和李某按甲公司的要求,对甲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甲公司的监事会 * * 赵某向其同学王某透露,甲公司正在与某高科技公司商谈重组事宜,王某因此分批买入50万股甲公司股票。待甲公司公告其与某高科技公司的重组事宜时,王某卖出上述股票,获利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甲公司编制虚假利润的行为,甲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为甲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乙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某和李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王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