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2010年11月2日,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业务。2010年11月14日,公司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2011年3月1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向银行贷款30万,公司为其提供担保。2011年4月2日,公司为吸引客户向客户承诺,一旦造成客户证券买卖的损失,公司予以全额赔偿。2011年5月3日,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措施。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并说明理由。
(2)2010年11月2日,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向客户的承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后,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被有关机关采取何种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