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吴某与其妻王某(工人)二人共同在某化工厂工作,并于1997年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
问题:
技术员吴某与其妻王某(工人)二人共同在某化工厂工作,并于1997年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未约定试用期。1999 4~3月,吴某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根据有关厂规第卜条“凡本厂职工,男职丁调走时,妻子必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吴某将王某一同调离化工厂。由于吴某不能立即为王某找到接收单位,于是向厂方提出了暂缓请求,并与厂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吴某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王某必须调离化工厂,否则,厂方有权解除王某劳动合同”。此协议签订后,吴某立即办理了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个月后,王某因未找到接收单位,未能调离化工厂。化工厂根据厂规和吴某与厂方签订的协议,做出了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停发其工资。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吴某与212;-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的理由是()。
A.格式不合法
B.主体不合法
C.标的物不合法
D.内容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