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
问题:
2003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甲任公司董事,2006年7月离职。在这期间,甲多次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发生转让效果的有:
A.2004年3月,甲转让自己所持的占公司 1%的股份给另一名发起人股东乙
B.2005年3月,甲在自己持有的占8%的本公司股份中转让一半给另一名董事乙
C.2005年2月,甲转让自己所持的占公司 2%的股份给股东乙
D.2007年5月,甲转让其全部股份给公司董事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