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同乙工厂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0个月内乙工厂每月月初向甲工厂交付生产原材料10吨,共计100吨,合同履行地点为甲工厂所在地,甲工厂于每月月末向乙工厂支付当月月初货物的货款20万元,履行地点为乙工厂所在地。甲工厂先行支付了定金20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合同订立后前3个月双方均依约行事,但第4个月乙工厂向甲工厂交付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不能在生产中使用,为了保证继续生产,甲工厂只好向丙工厂购买了10吨原材料,多花费了2万元。对此,甲工厂采取的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C.甲工厂可以就第4个月的原材料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工厂赔偿其2万元的损失
D.甲工厂可以要求丙工厂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要求乙工厂支付违约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