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考点:银行系统招聘考试法律银行系统公开招聘考试法律
题型:单项选择题

二氧化钛()

A.成囊材料 

B.增塑剂 

C.遮光剂 

D.防腐剂 

E.增稠剂

题型:单项选择题

关于银汞合金性能方面的叙述错误的是

A.强度和硬度随银汞合金的硬固而增加

B.抗弯强度和抗冲强度较强

C.固化后抗压强度很大

D.汞量过多,成球性大

E.研磨时间过长,有较大的收缩

题型:单项选择题

1951年()提出了“范例教学”的主张。

A.布鲁纳

B.赞科夫

C.瓦。根舍因

D.怀特海

题型:单项选择题

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三人均为某国有汽车集团委派)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

题型:单项选择题

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

A、通行标志

B、禁止通行标志

C、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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