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案例分析是否恶势力团伙案件,认定的依据? 2010年3月初,平阳县公安局成功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根据以下案例分析是否恶势力团伙案件,认定的依据?
2010年3月初,平阳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以郝君辉、郭亚强为首的6人犯罪团伙案件,经侦查有以下犯罪事实:(1)、2009年5月4日,郝君辉、郭亚强纠合社会无业青年张光强、张乐强等人在河堤处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抢劫红旗中学在校学生贾小军现金230元。(2)、2009年5月26日,郝君辉伙同郭亚强、张光强、李乐、等人在该县电影院旁采取持刀威胁第五路中学在校学生段军强,抢的段手机一部,价值800元。(3)、2009年6月16日,郝君辉、郭亚强、赵晓东、张乐强等人在该县街道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抢劫王建强现金560元,供自己挥霍。(4)、2009年10月20日,郝君辉、郭亚强、赵晓东三人在该县街道尾随在校学生孙志强,在无人处采取用刀威逼的方法抢劫孙志强现金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