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
问题: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A、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B、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C、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D、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E、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F、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