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考点:普法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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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与细菌的不同点()

A.有细胞核

B.有细胞壁

C.有孢子

D.具有双相性

E.无专性厌氧培养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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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糖尿病病人代谢异常主要表现的是

A.高血糖和尿糖

B.高脂血症、酮症酸中毒

C.体重下降和生长迟缓

D.肢端肥大症

E.微血管神经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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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的电抗所产生的无功能耗与线路电流的平方()

A.成正比

B.成反比

C.没关系

D.以上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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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凡是天然地基的管道沟挖成后必须夯实抄平地基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A.士10mm

B.士20mm

C.士30mm

D.士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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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除何项外均为涩脉的主病()

A.血少

B.精伤

C.痰阻

D.食停

E.气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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