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8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08年甲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等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数 | 本年转回数 | 年末余额 |
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 | 120 | 0 | 60 | 60 |
长期投资 减值准备 | 1500 | 100 | 0 | 1600 |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 0 | 300 | 0 | 300 |
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 0 | 150 | 0 | |
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甲公司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交所得税;
(2)甲公司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调整的金额;
(3)计算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末余额;
(4)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交所得税及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5)编制2008年度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不要求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