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池三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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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池三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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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梁东与李兰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XX年11月6日,梁东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兰离婚;二、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三、购车所欠的15万元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李兰答辩称:一、同意离婚;二、XX小区一套住房是20XX年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属婚前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三、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四、否认购车欠债一事。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梁东诉李兰离婚一案。开庭当日,被告李兰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缺席审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开发区的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以上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无争议。原告提出购车欠债15万元,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XX小区的住房虽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但法院通过依法调取原被告缴纳房款的银行账单,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证明购房款总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缴纳的房款仅为10万元,因此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为此,20XX年XX月XX日人民法院以(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梁东与被告李兰离婚;二、共同财产分割:XX开发区的住房、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归原告梁东所有;XX小区的住房、数码相机一台归被告李兰所有。李兰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自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对传票的真实性有质疑,一审法院对离婚案件缺席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购买XX小区住房的房款,其中40万元是自己先将钱打入梁东的信用卡,委托梁东交房款,这套住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属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为此,李兰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是:一、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缺席审判的错误;二、确定XX小区住房属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三、依法平均分割其他共有财产。梁东:男,35岁,XX省XX市人,汉族,XX省XX市机关管理处干部,住XX市XX开发区5栋3单元12室。李兰:女,31岁,XX省XX市人,汉族,无业,住XX市XX小区13栋1单元7室。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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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曼在其保健系统模式中对健康的解释是

A.健康是包括身体、心理、人际关系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
B.健康是人的各种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得到满足
C.健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和谐的状态
D.健康的人处于一种完整的、能对改变持续进行适应性反映的状态和过程
E.健康就是没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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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期间血压增高的处理包括()。

A.加深麻醉

B.α、β受体阻滞剂

C.血管扩张剂

D.避免缺氧

E.调整呼吸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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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实行从价计证的计税依据是按( )。

A.房产原值

B.房产净值

C.房产市价

D.房产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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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习型组织的特征是持续适应和变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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