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行政机关刑部审批。唐制规定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通常古代地方的司法机关如在州和县级,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历代的特务组织,如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同时,明清的会审制度也完善起来。死刑案件的最高决定权还在皇帝手里。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

1902年5月13日,清廷颁布上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清史稿·志一百十九》记载:(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统一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配置总检察长,专司审判,并不会都察院,而三法司之制废。……刑事有检察官莅审,人命有检察官相验,法院行之而不能行之于州县(政府)。

——整理自《中国古代法制》

材料二宪法修正案第五条:“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根据以上材料指出19世纪末期以前中美法律机构与行政机构关系方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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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断面可见()

A.大理石样花纹

B.朱砂点

C.云锦纹

D.罗盘纹

E.有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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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检疫的传染病是()。

A.霍乱、黄热病、鼠疫

B.艾滋病、霍乱、黄热病

C.黄热病、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

D.鼠疫、艾滋病、梅毒

E.艾滋病、霍乱、黄热病、流行性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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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字符格式不仅对所选文字有效,对在该处后续输入的文本也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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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项不符合胃十二指肠溃疡病大出血的诊断

A.有明显腹膜刺激征
B.主要症状是呕吐和解柏油样大便
C.出现失血性休克
D.血红蛋白明显下降
E.病人呈贫血面容,腹部无腹膜刺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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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部扭挫伤的治疗,正确的有()。

A.初期治宜散瘀消肿

B.后期治宜消肿和络

C.以固定、练功为主,配合药物,手法治疗

D.初期患肘置于伸直位固定

E.初期外敷三色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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