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行政机关刑部审批。唐制规定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通常古代地方的司法机关如在州和县级,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历代的特务组织,如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同时,明清的会审制度也完善起来。死刑案件的最高决定权还在皇帝手里。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

1902年5月13日,清廷颁布上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清史稿·志一百十九》记载:(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统一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配置总检察长,专司审判,并不会都察院,而三法司之制废。……刑事有检察官莅审,人命有检察官相验,法院行之而不能行之于州县(政府)。

——整理自《中国古代法制》

材料二宪法修正案第五条:“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根据材料一,概括1902年以前中国司法制度的特点;指出清末司法改革的内容。

考点:高中历史美国共和制的确立美国共和制的确立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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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4日,第29届夏季北京奥运会的圣火在希腊点燃,从历史上来看,古代希腊是(  )

A.东方文明的摇篮

B.游牧文明的摇篮

C.西方文明的摇篮

D.农业文明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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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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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A.限制物品

B.管制物品

C.危险物品

D.一般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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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为()。

A、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B、工作日8:30——17:00

C、工作日8:00——17:00

D、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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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20世纪20年代新月派的代表诗人是()。

A.穆旦

B.卞之琳

C.徐志摩

D.戴望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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