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太平百货商场会计编制1997年损益表如下:
损 益 表
编制单位:太平百货商场 1997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一、商品销售收入 | 500000 |
减:商品销售成本 | 350000 |
商品销售费用 | 50000 |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 3400 |
二、商品销售利润 | 96600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30000 |
减:管理费用 | 36600 |
财务费用 | 40000 |
三、营业利润 | 50000 |
加:投资收益 | 1500 |
营业外收入 | 6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6000 |
四、利润总额 | 45000 |
减:所得税 | 12150 |
五、净利润 | 32850 |
经商场财务主管审核,发现以下几笔业务没有进行核算:
(1)商场对账面原价为100000元、累计折旧为60000元的一处房屋进行清理。清理转让收入40000元,清理时发生清理费用15000元。
(2)接受厂家捐赠的空调机二台,用于商场降温,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价值6500元。
(3)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000元。
(4)年终从保险公司得到无赔款优待,现金5000元。
(5)商场与经济特区某企业联营,设在特区的联营企业适用 15%的所得税率,商场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2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重新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可忽略不计,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33%的税率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