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一幢商品房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00万元,出租时,该幢商品房的成本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幢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2150万元,2008年 12月31日,该幢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212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幢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2050万元,2010年1月5日,将该幢商品房对外出售,收到2080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长江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假定按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确认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