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广播电视报》于1979年创刊,创刊时经省广播电视厅及《中国电视报》的同意,获得了刊登该省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的权利。同时该社被《中国电视报》社授权,追究在该省境内未经许可刊登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表的行为。1989年起,该省《煤矿工人报》每周五刊登下周的电视节目预告表。《广播电视报》获悉后,认为《煤矿工人报》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立即要求《煤矿工人报》停止刊登。但《煤矿工人报》则认为电视节目预告表并没有《广播电视报》报社职员的创造性劳动,没有版权,属于“时事新闻”,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
问:(1)《广播电视报》报社的主张是否成立
(2)《广播电视报》报社能否请求《煤矿工人报》报社赔偿如果可以请求,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