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总行按照相关规定,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商业银行总行按照相关规定,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总额的()。

A.20% 

B.35% 

C.50% 

D.60%

考点:银行业从业考试个人理财中国银行业从业考试个人理财真题2012年下半年
题型: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文,完成第后面题。

孝公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 ,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 * * 者腰斩,告 * *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 * * 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商君列传》)

小题1:下列句子加点字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且夫有高人之行者 ,见非于世固:本来

B.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其故法:效法,取法

C.智者作法,愚者焉制:制约

D.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以为收孥举:全部小题2:下列句子中,加点字意义和用法不同的一组是

A.孝公用卫鞅 / 罢,归国,以相如功大

B.有独知之虑者,必敖于民 /秦城恐不可得,徒

C.无功者富无所芬华 / 有槁暴,不复挺者

D.已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 / 今君亡赵走燕小题3:下列对原文的叙述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商鞅看来,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只可与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

B.甘龙认为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治理国家。商鞅肯定了他这一奉公守法的观点。

C.商鞅制定的法令很苛酷,比如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 * * 恶的处以拦腰斩断的刑罚,告发 * * 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

D.有一个人把在立在国都市场南门的木头搬走了,当下得到五十金奖赏。商鞅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小题4:把下面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6分)

(1)吴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3分)

(2)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3分)

题型:单项选择题

一般认为,经过()时间后,动态过程便结束了.

A.3T

B.T

C.5T

D.10T

题型:单项选择题

心悸乏力等周身表现

A.发热伴结膜充血
B.发热伴关节肿痛
C.发热伴肝脾大
D.发热伴咯血
E.发热伴胸痛上述症状常见于下列哪种疾病

题型:单项选择题

急性CO中毒时的特征()

A.杵状指

B.口唇发绀

C.呼吸困难

D.口唇、黏膜樱桃红

E.昏迷

题型:单项选择题

案情:小王急需一笔资金从事电脑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小王找到熟人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2008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向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从10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小朱要求,小王将其一处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小朱于10月10日将3万元交给小王。小朱称以一处平房担保,似显不足,提出再提供一项担保。小王于是找到密友小马、小古,要其向小朱担保。小马、小古二人立即写了一份担保书,担保书上写着:如果小王到期不还款,并尤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小马、小古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小古、小马分别在担保书上签了字,小朱收下了担保书。
2009年2月1日,小王因着急用钱,将其那处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25万元与小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事小朱尚未知情,小何也不知房屋抵押一事。2009年4月10日,小朱按约要小王还款3万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3000元。小王称无钱还款。小朱欲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小王的房屋,却发现房屋已由小何居住。小朱遂找到小马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小马称小王有一处房产,应先执行该房产,再强制执行小王其他财产及小古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

小马的答辩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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