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五个严禁”的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
随后,公安部也发布了“五个严禁”,规范公安干警的行为。同时,各地检察院纷纷出台“七个不许”、“八个禁止”等规范性文件,约束检察官的行为。
问题:
请结合以上事实,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谈谈政法系统开展“五个严禁”活动的价值和意义。
要求:
1.观点正确,论述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通顺。
2.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