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报喜鸟”组合商标于2002年3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题型:问答题

问题:

案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报喜鸟”组合商标于2002年3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吴某在其经营的大林西裤行中销售的产品中均使用带有“香港报喜鸟国际集团服饰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签和外包装袋。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吴某的上述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吴某销售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报喜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报喜鸟”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吴某的上述行为已实际造成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淡化了“报喜鸟”驰名商标,侵犯了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对“报喜鸟”商标的专用权,理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但其因能提供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故免予赔偿。并于2002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含有“报喜鸟”字样标签和包装袋的服饰,驳回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吴某承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服装专业经销商,应对相应行业领域施以较高注意义务,更何况“报喜鸟”商标是全国驰名商标,其应当知道其所销商品使用的标签会误导消费者,也应当知道其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不属于《商标法》第56条第3款所规定的免责情形。同时考虑到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在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盲目要求赔偿100万元的行为,改判由吴某赔偿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3万元,并由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一审判决的其他部分予以维持。 问题:

你认为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

考点: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卷四国家司法考试(卷四)110
题型:问答题

下列选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队

B.公安厅的消防局

C.某区街道办事处

D.税务所行使2000元以下的罚款权时

题型:问答题

甲、乙双方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对下列哪些事项进行约定

A.选定三名仲裁员

B.不开庭仲裁

C.某仲裁员实行回避

D.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题型:问答题

发生动脉粥样硬化最多的动脉是()

A.肾动脉

B.冠状动脉

C.脾动脉

D.肺动脉

E.肠系膜动脉

题型:问答题

下列程序执行的输出结果是( )。 #inClude<stdio.h> main() { char a[2][4]; strcpy(a,"are");strcpy(a[1],"you"); a[0][3]='&'; printf("%s\n",A) ; }

A.are&you

B.you

C.are

D.&

题型:问答题

薏苡仁来源于

A.蓼科

B.豆科

C.禾本科

D.莎草科

E.棕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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