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4年8月,李某持盗窃来的杨某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在上海某典当公

题型:问答题

问题:


案情:2004年8月,李某持盗窃来的杨某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在上海某典当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典当借款业务。2004年8月25日,典当公司与李某签,订了甲方贷款人为典当公司、乙方借款人(抵押人)为杨某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抵押房地产为新渔东路杨某名下房屋,借款数额为18万元,综合费为12600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2004年8月25日至2004年10月24日,首次申请当期为2个月,续当期限为零个月,利息为0.5%,违约金为0.3%/天。
在双方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借款期或借款展期届满后30日内,杨某不履行债务的,典当公司有权将房产收归已有。”同时,该《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还专门向上海某区公证机关作了公证,公证书上记载:“兹证明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某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某与杨某间,借款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经查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典当公司向李某发放了典当借款18万元,还一同去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新渔东路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但是李某在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均签署了“杨某”的名字。
2004年10月25日,合同到期以后,典当公司通知杨某还款,杨某莫明其妙,遂没有理会。11月,典当公司向上海市某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向杨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遂将杨某房子查封。杨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撤销了某区法院的决定,责令其开庭审理。庭审中,杨某提出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合同、当票以及收条落款处的签字非杨某笔迹,法院遂驳回典当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题:

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证机关该怎样处理该公证文书

考点:大学生村官司法考试卷四司法卷四61
题型:问答题

经济时报》载文指出,农产品从长期短缺到相对富余,并不意味着“物多必贱”,相反农民可以通过改变作物种植方式以及搞好贮藏,巧妙利用时间差,从微观上创造大量“物以稀为贵”的市场机会。“打好时间差”是指[ ]

A.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B.利用市场的供求机制,获取更多收益

C.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更优质的产品

D.节约劳动时间,提高经济效益

题型:问答题

从业人员统计的原则是()。

A.谁录用谁统计

B.谁保管档案谁统计

C.谁管理谁统计

D.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

题型:问答题

通常所说的32位计算机中的32是指______。

题型:问答题

长江沿江地带沟通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资源富集地区,是承东启西的纽带,分布在长江沿江地带的商业中心有[ ]

A.上海、南京、武汉、重庆

B.西安、郑州、武汉、南京

C.上海、郑州、武汉、南京

D.成都、重庆、长沙、宜昌

题型:问答题

柴胡的药理作用是()

A.平喘

B.降压

C.解热

D.抑制免疫功能

E.降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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