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6万,双方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担任甲公司
题型:问答题
问题:
1997年3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6万,双方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担任甲公司的还款保证人,还款时间是1999年12月。1997年8月,甲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又向丙公司借款4万,并约定还款期限与第一次相同。对于第二次借款,甲、丙公司均未告知乙公司。1999年12月,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所欠10万元借款。于是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代为偿还10万元欠款,乙公司拒绝。 请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