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锋(1991年5月出生)于2007年8月与李琳(1990年8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

题型:问答题

问题:


段锋(1991年5月出生)于2007年8月与李琳(1990年8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07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等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5月”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200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其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法院决定于200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作处理是否适当,为什么

考点: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卷四司法卷四
题型:问答题

主发电机电门位于(),其作用是()。

A.驾驶舱头顶板上的35VU电源控制面板上;人工控制相应发电机的工作,向相应的电源网络提供或切断电能

B.驾驶舱头顶板上的35VU电源控制面板上;仅仅用于相应发电机的应急切断

C.驾驶舱头顶板上的35VU电源控制面板上;人工控制相应发电机的工作,向相应的电源网络提供或切断应急电源

D.驾驶舱头顶板上的50VU维护面板上;仅仅用于相应发电机的应急切断

题型:问答题

面神经损伤的病理生理学改变不包括()。

A.面神经水肿

B.神经外膜损伤

C.神经失用

D.轴索损伤

E.神经断伤

题型:问答题

龙门北魏时期的代表洞窟有()

A.宾阳洞

B.古阳洞

C.莲花洞

D.石窟寺洞

题型:问答题

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对()

A.行政主体行为合法性的监督

B.法人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

C.公务人员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D.公民个人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

E.其他组织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

题型:问答题

追求核安全的适度性与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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