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

题型:问答题

问题:


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冯健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冯健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冯健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北京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冯健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王兆安帮忙进行装修。事后,冯健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冯健并未按约定付款,王兆安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兆安的妻子张丽对此表示不满。半年以后,冯健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兆安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冯健索要装修费;但是冯健否认有此事。王兆安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冯健提出王兆安的弟弟王亿安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兆安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冯健还申请对王兆安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兆安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王兆安模仿冯健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兆安的诉讼请求。
王兆安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兆安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冯健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兆安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张丽在王兆安不愿向朋友冯健追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冯健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考点: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卷四司法卷四
题型:问答题

设有供应商关系S和零件关系P如图所示。它们的主码分别是“供应商号”和“零件号”。而且,零件关系P的属性“供应商号”是它的外码,属性“颜色”只能取值为(红,白,兰)。(这里假定DBMS不支持级联修改功能)

今向关系P插入新行,新行的值分别列出如下

I(‘201’,‘白’,‘S10’)

Ⅱ(‘301’,‘红’,‘Tll’)

Ⅲ(‘301’,‘绿’,‘B01’)

它们中哪个(些)不能被插入?()

A.只有Ⅰ

B.只有Ⅰ和Ⅱ

C.只有Ⅱ

D.Ⅰ、Ⅱ和Ⅲ

题型:问答题

下列不会导致失眠的是

A.痰湿内盛

B.食积胃脘

C.阴虚火旺

D.痰火扰心

E.心胆气虚

题型:问答题

承办银行可委托代理的职责不包括()。

A.职工贷款账户设立

B.贷前咨询受理

C.贷后审核

D.贷后查询对账

题型:问答题

如图是肾单位模式图,其中②内形成的液体是(  )

A.血液

B.血浆

C.原尿

D.尿液

题型:问答题

在一工程项目中,某材料消耗量1000立方米,材料供应价格为300元/立方米,运杂费为10元/立方米,运输损耗率为3%,采购保管费费率为1%,每立方米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为20元,则该材料的材料费为()元。

A.297693

B.303707

C.316107

D.34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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