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月公司与白阳公司于2006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特种钢买卖合同,4月18日白阳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钢材之后,紫月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货款。为了让紫月公司能尽快付款,5月18日白阳公司又与紫月公司经协商确定:紫月公司于2006年6月18日向白阳公司付清货款60万元。蓝星公司、黄斗公司分别与白阳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银河公司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紫月公司向白阳公司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题。
下列关于蓝星公司、黄斗公司、银河公司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若白阳公司放弃对银河公司的抵押权,则蓝星公司、黄斗公司只对白阳公司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白阳公司要求蓝星公司、黄斗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蓝星公司、黄斗公司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白阳公司先司使对银河公司的抵押权
C.白阳公司可以在蓝星公司、黄斗公司、银河公司中任意选择一个,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白阳公司、银河公司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蓝星公司、黄斗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