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 发布时间:2018-04-08 01:25 │ 来源:www.tikuol.com 题型:判断题 问题: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 )
题型:判断题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甲自2000年1月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为B县。被告乙 2000年3月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半年。后又至D市打工至2001年3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1年3月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 )。A.A县人民法院B.B县人民法院C.C县人民法院D.D市基层人民法院 查看答案
题型:判断题 甲是某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其朋友乙是一家公司负责人。当乙所在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时,希望甲能承销一部分,于是找到甲,甲考虑到双方关系,就用自己管理的基金购买了乙所在公司的部分企业债券,其行为违反了()要求。A.专业审慎B.客户至上C.保守秘密D.诚实守信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