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1日,陈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冯西园北一区80号平房西北斜坡处
题型:问答题
问题:
2007年10月31日,陈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冯西园北一区80号平房西北斜坡处道路上停放红旗牌小客车过程中造成溜车,将车后行人即该小区的袁某、庞某撞伤。陈某因害怕受到受害人亲属的殴打而逃跑。后众人将袁某、庞某送往医院抢救,袁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庞某身体所受损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偏重)。经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次日陈某自动投案。
问:陈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