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USD65000 CIF Rotter
问题: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USD65000 CIF Rotterdam,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USD65000,有效期为2009年4月30日”。信用证注明按《UCP600》办理。该公司于2009年4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提单签发日期也为2009年4月4日。
[问]
该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 |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USD65000 CIF Rotterdam,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USD65000,有效期为2009年4月30日”。信用证注明按《UCP600》办理。该公司于2009年4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提单签发日期也为200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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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