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早上10时左右,孙先生到某平价商场买菜时,因尝了一个荔枝,就被两位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荔枝。孙先生分辩:我没偷吃,我只是尝了一个而已。一工作人员抢过孙先生的手袋,说要打开检查。孙先生上前制止时,被另一工作人员一拳打到了右耳根上。他马上就摔倒在地,耳朵一下子麻了,完全听不到声音,还不停地流血。后来,孙先生说,他进那间办公室时大约是10时40分,直到中午12时,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3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后来,派出所的民警来了,他们就一起做了笔录,并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医生在他的耳廓上缝了5针。孙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请运用宪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