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0000元,提供房屋装修服务取得
问题: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0000元,提供房屋装修服务取得收入60000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90000,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000元,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其中80%用于餐饮服务,20%用于职工食堂,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计算该一般纳税人本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纳增税税额。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0000元,提供房屋装修服务取得收入60000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90000,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000元,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其中80%用于餐饮服务,20%用于职工食堂,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计算该一般纳税人本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纳增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