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1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钱某盗窃一案。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1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钱某盗窃一案。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该院副院长孙某、人民陪审员武某和书记员林某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后,审判长张某问被告人钱某对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否要求回避,被告人钱某回答:要求书记员林某回避。理由是:书记员林某是被害人的表姐。审判长张某认为林某不是本案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书记员,遂当即驳回被告人钱某的回避申请,并告知被告人钱某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得要求复议,案件继续审理。问:
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