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6年其收入情况如下:(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5)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6)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8)9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取得A种股票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9)该个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