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1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1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经查证,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为80万元,其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10万元。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丙现在的可执行的个人财产补足,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B.由丙现在的可执行的个人财产补足,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
C.由丙现在的可执行的个人财产补足,不足部分由丙在公司分得的利润补足
D.不足部分,由甲、乙、丙、丁共同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