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自2009年5月1日起为乙企业开发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收入为530000元,2009年5月1日乙企业预先支付项目价款35000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支付。5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该项目价款35000元,并存入银行。该项目预计总成本为25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时间 | 收款金额(元) |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元) | 开发程度 |
2009年5月1日 | 35000 | | |
2009年12月31日 | | 10000 | 40% |
2010年12月31日 | | 21250 | 85% |
2011年5月1日 | | 25500 | 100% |
该项目于2011年5月1日完成并交付给乙企业,但余款尚未收到。甲企业按开发程度确定该项目的完工程度。假定为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2009年至2011年与开发此项目有关的会计分录,并且计算2009~2011年各年应确认的收入、费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