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的一天,无业人员阮某从该县城环岛西侧一个叫高远的人手中,以每张2.8元的价格购得淫秽光盘800张。后阮某按照事先约定,携带这些淫秽光盘到该地区芦庄路口,以每张3.1元的价格,倒卖给在此等候的何某。后何某又以每张7元左右的价格予以全部销售。阮某获利240元,何某获利3120元。同年11月某日,何某与阮某联系定购1000张淫秽光盘。次日下午,阮某携带着从高远手中购买的6000余张淫秽光盘,乘出租车到芦庄路口,在与何某进行交易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收缴淫秽光盘6250张。
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