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Leung不久前去世,在他遗嘱的第5条和第6条中有如下表述: (1)我将我在彩虹有限公司的股份无保留地遗赠给我最亲密的朋友Tony。 (2)我将50000港元交给Tony信托持有,作为维修和维护我祖父坟墓的费用。 Thomas的一个忠诚的伙伴Princess声称,Tony信托持有的股份是为她准备的,因为Thomas生前曾告诉过她,他会将这些股份作为礼物送给她。 讨论如下问题: (1)建议Princess应考虑建立何种信托来对抗Tony (2)遗嘱第6条的有效性。 给出充分的理由。(199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