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从B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8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6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价款及税款尚未支付。双方商定若在2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2)企业按合同向佳佳公司预收货款60000元,款项收存银行。
(3)以银行存款支付上月欠B公司的货款58000元。
(4)企业向佳佳公司发出产品,价款60000元,增值税为10200元。
(5)收到佳佳公司补付货款10200元,款已收存银行。
(6)企业在20天内向B公司支付应付购货款93600元,享受现金折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