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项目部经理。赵某任职期间,负责确定项目所需雇用的合同工人数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赵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项目部经理。赵某任职期间,负责确定项目所需雇用的合同工人数、记录合同工的出勤情况。2009年4月至6月间,赵某为本部门的30名合同工代领工资后,以工作量减少为名,擅自扣除每名合同工的工资300元,计9000元,占为己有。纪委在讨论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时,有两种意见,一是构成职务侵占,二是构成非法占有。
请问: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赵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项目部经理。赵某任职期间,负责确定项目所需雇用的合同工人数、记录合同工的出勤情况。2009年4月至6月间,赵某为本部门的30名合同工代领工资后,以工作量减少为名,擅自扣除每名合同工的工资300元,计9000元,占为己有。纪委在讨论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时,有两种意见,一是构成职务侵占,二是构成非法占有。
请问: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