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男23岁,一天,刘某携带小口径步枪一支和赵某一同外出打鸟,当行至镇南护城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被告人刘某、男23岁,一天,刘某携带小口径步枪一支和赵某一同外出打鸟,当行至镇南护城堤上时,刘某发现堤下一棵树上有喜鹊,便举枪准备射击。赵某当即提醒他对面有人,不能射击。刘某虽然看见对面有人,但不愿放弃猎鸟机会,毅然开枪打鸟,结果将在堤西南方向60米外劳动的丁某当场打死。
刘某主观罪过的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被告人刘某、男23岁,一天,刘某携带小口径步枪一支和赵某一同外出打鸟,当行至镇南护城堤上时,刘某发现堤下一棵树上有喜鹊,便举枪准备射击。赵某当即提醒他对面有人,不能射击。刘某虽然看见对面有人,但不愿放弃猎鸟机会,毅然开枪打鸟,结果将在堤西南方向60米外劳动的丁某当场打死。
刘某主观罪过的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