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24岁)、王某(男,22岁)、赵某(女,20岁)系无业人员。1997年11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张某(男,24岁)、王某(男,22岁)、赵某(女,20岁)系无业人员。1997年11月,张某想做生意但无资金,想到县银行信贷科长李某作风不好,就指使赵某勾引李某,从而敲诈李某为其提供资金。同年11月10日,当赵某以约会为名将李某骗至张家后,张、王二人以揭发李某耍流氓相要挟,要求李某给他们3万元钱。李无奈,亲笔写一张“市行急需3万元”的条子,让银行值班员支付。后王某持条到银行取走3万元钱。
对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