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东方公司欠乙市南方公司100万元贷款,已到偿还期;丙市北方公司欠甲市东方公司8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甲市东方公司欠乙市南方公司100万元贷款,已到偿还期;丙市北方公司欠甲市东方公司80万元借款也已到偿还期,还款履行地为丁市。东方公司对北方公司的债权怠于行使,使得南方公司的货款收不回来,造成南方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现在,南方公司准备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南方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A.南方公司
B.东方公司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