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致远大学为发展校办产业,决定将靠近商业区的一排校园围墙拆除,在旧址上
问题:
2007年1月,致远大学为发展校办产业,决定将靠近商业区的一排校园围墙拆除,在旧址上建设一排商铺用于租赁。因该市政府规定市区内建筑物高于七层的必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因此,该大学拟将商铺建为五层,并与宏达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该公司提供资金,学校提供地皮,建成之后双方各分一半产权。2009年年底,商铺建成投入使用。
请问:
(1)致远大学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2)如何看待致远大学与宏达公司签订的合同?
(3)该案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