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于2004年5月11日7时在市场销售肉类制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房
题型:问答题
问题:
房某于2004年5月11日7时在市场销售肉类制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房某征收人民币600元的定额税,房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助征员李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房某大声嚷嚷:“我就是不交税,看你把我怎样!”由于房某态度恶劣,助征员当即决定扣留货物,房某即揪住助征员的衣领并持身边的一个棍子殴打助征员。由于房某对孙某、李某二人的殴打导致孙某、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外伤后左侧第八、九、十根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被害人李某胸导管损伤;两人伤情均构成重伤。房某闹事后,其家人见后果严重,力劝房某主动认错。房某在家人的劝说之下,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情的主要经过并表示承认错误。
问:房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本案有何法定量刑情节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