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N县人民法院1999提10月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金秀云

题型:多项选择题

问题:

(二)N县人民法院1999提10月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金秀云,女,35岁,农民。  金田田,女,7岁,系金秀云之女,由金秀云作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N县T镇李家坪村6组。  原告金秀云离婚后,于1993年11月经人介绍,带其女金田田与T镇李家坪村6组村民王善民结婚。此后在1994年9月实行土地延长承包期限时,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和王善民父子俩共四人,承包了被告李家坪村6组一块约0.8亩的水面、1.63亩水田及0.21亩旱地。根据发包方李家坪村第6组与在包方王善民等签定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T镇人民政府向该户填发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其经营权受国 * * 护。  1998年2月,原告金秀云与王善民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将1.63亩水田由金秀云母女负责耕种并承担农业税;0.8亩水面和0.21旱地由王善民父子负责承包经营。此后,金秀云因外出做生意,将其承包经营的1.63亩水田,转由其妹夫胡月明代耕。  1999年5月8日,被告的代表人以收回外出人员的责任田为由召集本组人员,将原告已插好秧的1.63亩水田中的秧苗,赶牛用耙耙掉。原告据此向N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李家坪村6组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耙掉其耕种的1.63亩水田上的秧苗,造成1200斤的稻谷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李家坪村6组答辩称:原告金秀云已与我组村民王善民离婚,现又不在我组居住。王善民将我组的地送给原告,我们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收回。我们是将自己地里的秧苗耙掉,不构成侵权,不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案性质和有关法律依据,正确的审理认识定为( )。

A.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在1994年9月的延长耕地承包期限中签定的承包合同,由于没有变更仍有效

B.原告金秀云、金田田不应作为李家坪6组的合法人口承包耕地

C.按原告申诉并核实损失,判被告李家坪村6组赔偿原告金秀云、金田田秧苗损失费

D.按原告申诉并核实损失,判被告李家坪村委会赔偿原告金秀云、金田田秧苗损失费

考点:中级农业经济经济师中级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2007年
题型:多项选择题
我口算快又准
3500÷7=50×6=25×4=40×5=7×5=30×8=
300÷6=210÷7=150+5=80÷4=1600÷2=200×4÷8=
题型:多项选择题

不属肺癌局部扩展所引起的表现是()

A.局限性喘鸣

B.胸痛

C.吞咽困难

D.声音嘶哑

E.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

题型:多项选择题

红色圆圈内标线含义是什么?()

A.临时停靠站

B.港湾式停靠站

C.应急停车带

D.公交车停靠站

题型:多项选择题

为解决低温下起动时普通矿物油解冻问题,在高寒地区应给机组设置()装置。

题型:多项选择题

人身保险制度是由______汇集和演变而成的。

A.“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
B.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
C.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D.共同海损分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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