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N县人民法院1999提10月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金秀云

题型:多项选择题

问题:

(二)N县人民法院1999提10月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金秀云,女,35岁,农民。  金田田,女,7岁,系金秀云之女,由金秀云作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N县T镇李家坪村6组。  原告金秀云离婚后,于1993年11月经人介绍,带其女金田田与T镇李家坪村6组村民王善民结婚。此后在1994年9月实行土地延长承包期限时,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和王善民父子俩共四人,承包了被告李家坪村6组一块约0.8亩的水面、1.63亩水田及0.21亩旱地。根据发包方李家坪村第6组与在包方王善民等签定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T镇人民政府向该户填发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其经营权受国 * * 护。  1998年2月,原告金秀云与王善民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将1.63亩水田由金秀云母女负责耕种并承担农业税;0.8亩水面和0.21旱地由王善民父子负责承包经营。此后,金秀云因外出做生意,将其承包经营的1.63亩水田,转由其妹夫胡月明代耕。  1999年5月8日,被告的代表人以收回外出人员的责任田为由召集本组人员,将原告已插好秧的1.63亩水田中的秧苗,赶牛用耙耙掉。原告据此向N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李家坪村6组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耙掉其耕种的1.63亩水田上的秧苗,造成1200斤的稻谷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李家坪村6组答辩称:原告金秀云已与我组村民王善民离婚,现又不在我组居住。王善民将我组的地送给原告,我们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收回。我们是将自己地里的秧苗耙掉,不构成侵权,不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审理该诉讼案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考点:中级农业经济经济师中级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2007年
题型: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组词语中有错别字的一项是(  )

A.精彩   没精打采   雀跃   声名鹊起

B.委屈   曲意逢迎   努力   戮力同心

C.端倪   和盘托出   噩耗   毛骨耸然

D.编纂   冠冕堂皇   租赁   愤世嫉俗

题型:多项选择题

作用于杆件上载荷所引起的约束反力是()。

A.外力

B.内力

C.应力

D.摩擦力

题型:多项选择题

砂的粗细程度以()表示。

题型:多项选择题

焦虑的症状包括()

A.对未来感到恐惧

B.易激动、不安

C.有负罪感

D.注意力不集中

E.无用感

题型:多项选择题

易引起钩体病的眼后发症,闭塞性脑动脉炎的主要菌群是()

A.波摩那群

B.黄疸出血群

C.犬群

D.秋季群

E.瓜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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