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项选择题 前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姜某于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7月 1日辞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活动( )A.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B.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C.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D.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