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方英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作为独生女,方英继承了父母的一栋房屋和一辆汽车。2002年,方英和王博相识并闪电结婚。婚后第二年,因方英立志从事写作不愿生孩子,夫妻发生争执,并书面约定,从即日起两人实行分别财产制,个人所得的一切财产和债务都由各自负责。该约定未办理公证手续。2004年,王博因投资股票而向朋友丁一借款3万元,丁一对方英和王博之间的约定一无所知。同年,方英突遭车祸,后肇事者同意向方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2006年,方英和王博协议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不能达成协议。
问:(1)方英从父母处继承所得的房屋和汽车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2)王博对丁一的欠款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3)方英得到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