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20日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总额为 40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其成本总额为300万元。当时收到购货方开出的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468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
(2)4月20日,按该票据的到期价值收到购货方汇来的款项,并存入银行。
该企业按季计提利息,计提利息时每月按30天计算,每季按90天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1)编制销售该商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商业承兑汇票在3月31日应计提的利息,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价值。
(4)编制收到该商业承兑汇票款项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