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排水固结法的加固原理和组成系统,什么是电渗法?

题型:问答题 简答题

问题:

试述排水固结法的加固原理和组成系统,什么是电渗法?

考点:土木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地基处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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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草酸钙针晶的药材为()

A.何首乌

B.葛根

C.党参

D.麦冬

E.牛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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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漫画中的地方保护 (   )

①是与市场经济的特征相违背的 ②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制假售假活动的蔓延 ③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表现 ④说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2)之所以要打假,是因为(   )

A.假货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B.假货不具有真品应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C.假货的价值不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D.假货不是劳动产品

(3)打假活动的经济意义在于 (   )

①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的国家 * *  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④有利于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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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某一居民区,一楼是工厂,二楼是孙某的家。面对噪声,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找领导,找居委会,找片警,经指点后,他们找到专管个体上商户的工商局,又找到环保局。环保局监理处的监测报告只能证明某一特定时空状态下饮料厂某一特定位置的噪声情况,并不能代替审批报告。但是环保局没有权力让饮料厂搬迁,所拥有的权力是让饮料厂限期治理。(2)在环保局的协助下,《社会经纬》记者来到饮料厂生产现场。进厂长办公室后,我们看到在结账处的墙壁上,饮料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整整齐齐地一溜排开。在客厅正中,也就是饮料厂机器轰鸣声的正上方,环保局对其噪声的测定,仅是当天下午3点至4点,在孙家关窗,饮料厂机器轰鸣的情况下噪声的平均值。(3)按照辽阳市功能区划分,孙家所在地属一类住宅区,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饮料厂老板说40.6分贝并不超标。据介绍,噪声对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①使人烦恼;②干扰睡眠。从干扰睡眠的这一项看,连续噪声在40分贝时,10%的人在睡眠中将会受到影响。另外,长期生活在噪声环境中,人的神经系统、心血管及胎儿发育都会受到影响。北京大学法律系环境法方向的汪劲博士指出:噪声是一种感觉性公害,达标排放并不意味着对人体不造成危害。对于不同素质的人,感觉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即使噪声不超标,对人的生活产生影响这种侵害事实也是存在的。(4)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监测方法的规定,必须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标准值低10分贝执行。也就是说,本案适用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按照厂主所说,旺季一天24小时生产,夜间时加上求购饮料的声音,噪声应该超过40.6分贝,相对35分贝的标准,肯定是超标的。(5)按照1995年国家工商局、国家环保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第2条第三款规定:“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所和排放限制夜间营业时间,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按照最初饮料厂成立之时的噪声测试报告,饮料软包装车间外1米处,声界外环境噪声强度70分贝,这都是超标的,汪劲博土指出:这一事件的真正关键是饮料厂的选址,而不是噪声是否超标的问题。(6)辽阳市白塔区工商分局的副局长说:“总的来说,从我国的宪法来讲,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还要保护环境。就某个问题具体来说,在某个居民区内,某个商业网点之内不开什么厂,这个还没有规定。”按照《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第4节规定:“有污染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要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那么,饮料厂在申请设立时,有无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呢据了解,该饮料厂仅提供了环境噪声测试报告,工商局据此对其进行了工商登记,并发放了营业执照。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工商局的工作职能是审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能力及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处所,对某些特殊行业,如饮料厂属食品加工业,按照《工商条例》应提供卫生许可证,至十环保审批是不是必须的,这确实并无明文规定。(7)为了解决噪声纠纷,孙某还有什么路可走呢像孙某遭受的噪声侵害是不是只有行政方式才能解决呢或者说只有经过行政解决了之后,才能上法庭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平律师认为,选择行政解决,还是诉讼解决是当事人的权利,他不必非要至行政部门解决之后再到法庭去起诉,可以直接上法庭起诉,特别是在民事侵权行为当中。《环境噪声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甲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8)此案是一种民事侵权赔偿的案例,这里的侵权,是指的哪一类权利《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民享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对此我国法律有无明确的规定环保专家汪劲博士认为所谓环境权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以目前的理解,它是指居民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种保障,确实体现在我国法律当中,已经是比较完善。受到污染侵害的公民可以请求环保部门处理,并且我国法律对这种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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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下列做法中不属于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的是()。

A.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审阅采购和付款账户,以发现一些特殊项目

B.现场察看本期新增加的某类重要固定资产,确认其是否存在

C.对以前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而未曾测试过的采购项目,进行细节测试

D.在不事先通知情况下,选择一些以前未曾到过的存货存放地点进行存货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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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验收的资料准备,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的。下列资料中不由建设单位准备的是( )。

A.《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B.《入住通知书》
C.《物业验收须知》
D.《业主(住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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