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6岁。突发上腹痛14小时,频繁呕吐胃内容物,疼痛阵发性加剧,向右肩放射2小时后

题型: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问题:

女,46岁。突发上腹痛14小时,频繁呕吐胃内容物,疼痛阵发性加剧,向右肩放射2小时后发热伴腹胀,无寒战、腹泻。既往有上腹饱胀5年,按"胃痛"治疗后,偶有好转。查体:T:38.5℃,P:101次/分,BP:95/40mmHg,P:23次/分。心肺无异常,腹胀明显,腹部尚软,上腹压痛,肝脾未触及,腹部无移动性浊音。

急诊应做哪些重点检查()

A.血电解质检查

B.血常规

C.血尿淀粉酶

D.腹部B超

E.X线胃肠钡餐检查

F.胸腹联合透视

G.CT检查

H.心电图检查

考点:全科医学(医学高级)医学高级押题密卷(全科医学)特训密卷二(副高)
题型: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下列问题。
每月有六至九天专门受理民事诉讼,当然农忙季节——即自四月一日到七月三十日——除外(在此期间,凡涉及户婚、田土及各类轻微之事的争讼概不受理)。州县官在每月将定的这几天里必须亲自坐堂接受人们的控告。他的第一个步骤是通过当堂质问决定控告是当受理还是当驳回。在诉状的末尾写上一个“批”词,或宣布受理,或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写批词的方式,人各有异。一些精明能干的州县官一收到诉状就在原告面前挥毫立就写出批词或与幕友讨论后亲自写批,因而闻名遐迩。有些州县官虽然并不亲自写批词,但喜欢与幕友们讨论案子并发表自己的见解。然而,大多数州县官并不熟悉法律,也无能力写批词,因而只得求幕友代为作批。方大冢忠告,只有经验丰富的州县官才可试试当庭作批词;因为缺乏经验的官员所作的批词或许无法使人信服,甚至是荒谬的。
法律规定,属州县司法管辖的民事案件必须在二十日内审结。然而,因为拖延审判并没有刑责,许多州县官无视这一期限。对州县官的这类抱怨经常可见。
(摘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

根据上文内容,州县官行使的权利在性质上属于:

A.行 * *

B.立法权

C.司法权

D.监察权

题型: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不属于治疗抽搐主穴的是()

A.水沟

B.合谷

C.太冲

D.足三里

E.阳陵泉

题型: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由花生四烯酸衍生的血管活性介质包括()。

A.组胺

B.激肽原酶

C.5-羟色胺

D.LTs

E.磷酸酰肌醇

题型: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孙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李某轻伤,那么李某在刑事诉讼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A、自诉人

B、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公诉案件的证人

题型: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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