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胸部CT升主动脉与降主动脉横径比约为A.1:1.5 B.1:1 C.1.5:1

题型:单项选择题

问题:

正常胸部CT升主动脉与降主动脉横径比约为

A.1:1.5

B.1:1

C.1.5:1

D.2:1

E.2.5:1

考点:医技考试放射技士相关专业知识初级放射医学技士相关专业知识
题型:单项选择题

在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环节中,对不能提供()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A.1

B.2

C.3

D.5

题型:单项选择题

199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从全面的系统的预防环境污染这一角度出发,从战略高度上提出了()的概念。

题型: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权证的基本要素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行权比例指单位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数量

B.行权结算方式有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两种

C.权证类别即为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

D.存续时间即权证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仍有效

题型:单项选择题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乙题:
案情:2006年10月29日下午5时,被告人朱×与任××预谋后,窜至某小学门口,将学生于××以代其父母来接其放学为由骗上出租车,拉至×区×乡一废弃房屋中,后打电话给于××母亲称孩子在其手上,并索要现金20万元。二被告于次日被抓获。被告人朱×、任××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聘请了徐××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任××聘请了刘×、王××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以下是××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
××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7)××刑公初字第×号
公诉人××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8岁,1988年8月9日出生于××省××市,汉族,系××市第三十五中学学生,住××市××区××路××院××号。
被告人任××,女,17岁,1989年9月22日出生于××省××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系××省××市××镇××村农民,在××市××区××工厂干临时工。
法定代理人赵××,男,1969年4月19白出生,农民,住××省××市城关××坝×号,系被告人任××之姨父。
辩护人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王××,××律师事务律师。
××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0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任××犯绑架罪,于2007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指控:
2006年10月29日下午5时,被告人朱×与任××预谋后,窜至某小学门口,将学生于××以代其父母接其放学为由骗上出租车,拉至×区×乡一废弃房屋中,后打电话给于××母亲称孩子在其手上,并索要现金20万元。被告人朱×、任××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朱×辩称:在钱还没有到手时,我由于害怕,就给他钱,让他坐车走了,没有继续绑架,我认为属于犯罪中止。任××对上述事实无异议,无辩护意见。
被告人朱X的辩护人辩称:本案宜区分主从关系,朱某不是主犯,也没有实施暴力、胁迫等伤害人质的行为,缺乏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定为敲诈勒索罪;两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又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任××的辩护人辩称:本案定性不准,应定为敲诈勒索罪,任××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时末满十八周岁,并且中止犯罪,应当减轻处罚。
公诉人答辩认为:从本案被告人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实施对象等方面看,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已经实施了绑架行为,不存在中止犯罪。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9日下午5时,被告人朱×与任××预谋后,窜至某小学门口,以代其父母接其放学为名,将小学生于××骗上出租车,拉至×区×乡一废弃房屋中, 由任××在此看守于××。朱××坐车到××区邮局等处,先后三次打电话威胁于××的母亲周××,索要现金先后从二十万元降至十万元,并指使周××到××商场巨幅广告牌下交线。当晚9时许,被告人朱×在××商场周围再次打电话催促周××送钱时,有人上前搭话,朱因惧怕,遂慌忙坐出租车返回X乡废弃房屋内,把身上仅有的20元钱交给于××,让于坐上出租车到一雕塑前等候其母亲。后与任××逃离现场。两被告人于当夜被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朱×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朱×及辩护人关于两被告人系犯罪中止、不区分主从关系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其它辩护意见有理部分,予以采信。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任××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朱X的刑期自2006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9日止;被告人任××的刑期自2006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29日止。)
上述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审判长:张××
人民陪审员:杨××
人民陪审员:黄××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问题:请根据刑事判决书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判决书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题型: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补体低下可作为SLE活动的指标之一()

A.C3

B.C2

C.C4

D.C6

E.CH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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